问:补贴政策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答:盟农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96号)要求,结合我盟耕地地力保护实际,联合盟财政局严格履行各项程序,确定最终方案。
问:补贴政策的意义?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旗县市、农垦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面积,不同旗县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一旗县内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问:补贴流程是什么?
答: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盟财政局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旗县级农牧、财政部门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盟财政局根据各地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盟本级支出。
政策解读及监督联系人:张曙光,0482—828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