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农牧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科室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治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等文件 等文件要求,制定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二、检查主要内容

1、肥料监督检查。

2、种子、农药、种畜禽、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包括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3、农药领域监督检查;肥料领域监督检查;种子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兽药领域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领域监督检查;种畜禽领域监督检查。

三、目标任务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低风险主体依法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抽查检查对象主体为全盟农牧业经营企业,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分级分类,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

五、工作阶段

自2024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1. 随机抽取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2. 实地检查阶段(3月15日至9月10日)
  3. 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内容可咨询盟农牧局法规科,电话:04828288722。具体抽查方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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