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背景依据
为推动我盟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效应和竞争力,加强对种畜禽企业的服务与支持,提升畜禽企业的育种模式与育种能力,保障我盟种源自主可控,因此制定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本文核心育种场认定依据:《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羊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等。
《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目标任务
一是培育一批设施完善、管理先进的畜禽育种企业;
二是充分调动畜禽育种企业育种积极性,打造兴安盟本土优良核心育种场;
三是借助核心育种场的建立,提高畜禽种业育种创新能力、提升种源自给能力,助力种业振兴。
《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兴安盟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本架构分为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附则共五个章节,重点内容包括对各畜禽核心育种场制定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监管条例及一些补充内容。
名词解释:
(1)核心育种场
是指基本条件、种群要求、育种素材、技术要求达到规定标准的种畜禽场
(2)系谱档案
记载种畜禽祖先情况的档案材料,用于推断出种畜禽的遗传特性和确定个体间的亲缘关系。
(3)地方品种
在当地自然条件下,经长期自然或人为选育形成的品种。
(4)培育品种
有明确的育种目标指导下,经长期精心选配,形成的有特异性、稳定性、遗传性的品种。
(5)引进品种
在当地不存在的品种,品种特性优于当地品种或本品种在特定条件下与地方品种杂交效果明显得从外引进品种。
(6)遗传评估
评估单个或多个个体的遗传应用价值,预测后代在特定环境下的应用价值,估计个体育种值。